領養子女團聚移民 (Sponsorship of Adopted Children and other relatives)是讓居住在不同國家的家庭成員能夠在加拿大團聚並共同生活。該項目允許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將他們的孩子從國外前往加拿大並成爲永久居民。受撫養的孩子,無論是親生的還是收養的,都可以成爲加拿大永久居民與他們的父母一起生活。
類別: 團聚類移民
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 / (Grand) Parents Sponsorship
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即Parents/Grand Parents Sponsorship。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年滿19歲以上,就有資格擔保自己的父母和祖父母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父母團聚移民在2020年10月13日開放提交移民意願申請,預計有10,000個名額。 2021年預計有30,000個名額. 移民局抽選時間待定。
結婚移民 同居移民/Spouse & Common Law Sponsorship
加拿大結婚&同居擔保移民即Spouse & Common Law Sponsorship。是指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提供擔保將自己已經結婚的配偶或者尚未結婚但是已經同居一年以上的同居伴侶移民加拿大的移民項目。被擔保人可以是異性或者同性。在加拿大各省有關同居關係的法律不同。從法律上講,同居關係在省的管轄權限內,因此,每個省對“同居”的法律定義以及相關的規定都不一樣。在BC省,2013年3月18日作出的一項裁決對“配偶”一詞做出了新的定義,同居的伴侶只要一起生活了兩年以上,地位就和已婚夫婦一樣,擁有同樣的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