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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公證書是指公證處依法對申請人現存的混一狀況這一法律事實,進行證實的一種書面形式,已確認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通常都是證明結婚證的複印件和與原件相符的翻譯文件,並帶有公證處的印章。
為了避免在辦理留學或者移民過程中您開具的證明出現任何問題,請仔細查詢您的申請中的要求,或聯繫我們進行諮詢。
準備方式
申請人需要先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諮詢最新的辦理政策和手續,根據所在地公證處要求來辦理即可。
辦理結婚證公證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於:
-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正反面複印件
- 申請人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已註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 申請人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注意:公證事項是結婚證,不是已婚
結婚證公證樣本
*我們提供模板僅供參考,具體請參照您當地的政策和公證處的情況*
另附:
問與答
Q: 結婚證公證辦理時間?
A: 如果申請人可以一次性的提交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兩個人的結婚狀況證明等等資料,便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拿到,如果加急的話3天便可。
Q: 結婚證公證必須本人親自辦理嗎?
A: 如果本人無法前往辦理,可以寫一份書面委託/授權書並簽字,或錄一段視頻(視頻中要包括你的護照,你的姓名,身份證號,以及你的委託人的信息)。之後去公證處開一份中英公證書並蓋章即可。具體辦理要求取決於您當地的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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