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immigrant Visa
E1 Visa
E1工作签证
目录
介绍
美国E-1条约贸易商签证,即Treaty Trader visas (E-1) , 也称美国条约商人签证,简称E-2签证,主要是发给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的他国公民,目的是进行规模较大的商务投资活动,符合资格的公民或组织的雇员也可能符合该项目的要求。点击查看与美国存在这种贸易条约的国家:U.S. Department of State’s Treaty Countries
有资格申请E-1调整身份的人:
当前在美国的条约商人,可以申请Form I-129调整身份申请E-1签证,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雇主代表申请人申请Form I -129。
申请条件
- 是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的他国公民;
- 从事实质性的贸易工作;
- 主要在美国与协约国之间开展贸易。
美国与协约国之间的贸易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 商品;
- 服务;
- 国际银行;
- 保险;
- 运输;
- 旅游;
- 科学技术以及交流;
- 某些新闻采访活动。
*注:实质贸易主要看贸易量,商务活动的频繁次数,商务活动的持续性。对每次贸易的价值和贸易量没有最低要求。在美国与商人所在的协约国之间所做的贸易量占该商人所有国际贸易的50%,才算是主要贸易Principal trade。
- 条约商人雇员的一般要求
- 与雇主是同一国籍(条约国国籍);
- 符合相关法律定义的雇员条件;
- 从事执行经理或者主管级别的职责,如果不够这个级别,另有要求或者有其他特殊的工作能力(比如该公司运转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如果以上提及的雇主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公司的话,那么该公司必须是在美国的由条约国公民持股50%的公司,且公司所有人需要是非移民条约商人身份。如果公司所有人不在美国,必须能满足申请条约商人签证的条件。
执行经理或者主管级别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员工和公司的整体运营负责,有宏观把控权限;或者是公司某一职能板块的管理者。
- 特殊工作能力指的是该公司运转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是其中几点要求:
- 对自己从事的职能的专业度;
- 公司其他职员是否也有同样的工作能力;
- 由于特殊工作能力得到的工资;
- 其技能或者资格在美国是否常见。
*注:如果仅仅是掌握一门外语或者他国文化,是不能算作特殊工作能力的。
递交方式
如果申请人在境外,不能通过递交Form I-129申请E-1签证,可以参考美国国务院网站信息了解如果在境外申请。获得E-1签证后,申请人可以以E-1的身份入境。
签证有效期限
持E-1签证首次最长可以停留2年,满2年后可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不限,但如果身份过期或者终止,需要离境美国。一般情况下,E-1非移民身份的人离开美国,再次入境美国的话会自动延期2年。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递交新的Form I-129。
签证条约条款
条约贸易商和雇员一般只能从事签证申请时的商务活动。E-1身份的雇员可以为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工作。只要符合下列条件:
- 符合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
- 子公司提供的职位是执行,监管或者需要特殊能力的职位;
- 雇佣条件不变。
如果由于公司并购,收购等导致企业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且对条约商人或者雇员之前与该企业的关系造成了影响,条约商人或者企业需要提交Form I-129及相关费用给移民局,并申请条约商人或者雇员签证的延期,并提供证据证明条约商人或者雇员依然符合E-1签证的要求。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则不需要提交Form I-129。
罢工等其他造成停工的活动将会影响加拿大籍和墨西哥籍的条约商人或者雇员获得E-1身份。
贸易商和雇员的家属
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以申请E-1身份,没有国籍限制,获签后的停留期限和主申请人保持一致。如果家属已经在美国的,需要申请调整身份,递交Form I-539申请和相关费用。配偶可以递交Form I-765以及相关费用申请可以在美国工作。
E-1条约商人出境后再次返回美国会被自动授予2年延期,但自动延期不适用于随行家属。家属需要在原E-1身份过期前申请延期。
材料清单
- 美国签证DS160表格确认信;
- DS-156E表格:非移民条约贸易商/投资者申请;
- 近一年的交易活动证明;
- 在美国成立公司的证明(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组织和人员编制表、股份、所有权、合同、收据、许可证或租约);
- 投资者/交易商的国籍证明(护照、母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件);
- 美国与条约国之间的贸易证据(发票、提单、海关清关、仓库收据、运输收据、销售收据或合同);
- 证明企业是一家真实的、正在经营的企业的证据(年度报告、目录、销售文献、新闻文章和其他适当的证据);
- 个人简历;
- 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
- I-94“出入境记录卡”(CBP I-94表格);
- 一张签证照片;
- 身份证原件;
- 户口本原件。
问与答 FAQ
A: 持E-1签证首次最长可以停留2年,满2年后看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不限,但如果身份过期或者终止,需要离境美国。一般情况下,E-1非移民身份的人离开美国,再次入境美国的话会自动延期2年。
A: E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以申请E签证,没有国籍限制,获签后的停留期限和主申请人保持一致。
A: 可以选择直接在海外使领馆签证或在美国转换身分:
a.E签证的申请手续可以在申请人所在地的美国领事馆办理,不需要在美国国内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美国的使领馆申请E-2签证,由美国使领馆全权处理。这样提出的申请可以很快就有结果,而不必等待移民局的批准。
b.如果你人在美国又不想出境的话,也可以直接在美国申请转换成E-2身分,除非你必须离开美国,不然你在E-2的有效时间内是可以一直停留在美国的。 尤其适合不想回国签证的学生。
A: 不符合,必须是条约国家正式公民。
A: 没有学历与经验的要求。
A: 如果申请人在境外,不能通过递交Form I-129申请E-1签证,可以参考美国国务院网站信息了解如果在境外申请。获得E-1签证后,申请人可以以E-1的身份入境。
费用
- 申请费:460美元;
- 生物识别费:85美元;
- 服务费不包含政府收取的费用,翻译费,公证费,快递费等第三方费用。